来源: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录入时间:2016-8-24 10:34:00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陆浩、杨松、吴新雄、李家祥、王万宾、姜伟新、贾治邦、蒋巨峰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7月19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8个省(自治区)督察工作动员会分别在各自省会(首府)城市召开。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8个省(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王宪魁、李强、鹿心社、谢伏瞻、彭清华、李纪恒、李建华等同志均作了表态讲话,要求所在省(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对做好今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握环境保护督察基本要求,在督察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突出抓好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任务;要把握政策尺度,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要严格程序规范,边督察边整改,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督察工作的实效性。张高丽强调,要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稳妥把握,严格要求,确保有力有序有效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原文发布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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