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挂职单位后,我严格按照挂职锻炼干部纪律要求自己,始终把全面锻炼、抓好学习作为挂职的首要任务,特别注重学习上海检察的先进经验、执法理念、办案模式等,坚持多听、多看、多请教、多思考,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加强与检察同仁的交流,使自己不断地与挂职单位融为一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结合萍乡检察实际理性分析比较,努力将学习所得转化为萍乡检察工作所用的宝贵财富。”
蔡 雪
在萍职务: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在沪挂职职务: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2012年3月至7月,我有幸被组织选派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担任公诉科副科长。挂职期间,我耳染目睹了国际大都市上海的繁荣与发展,亲身感受了上海检察工作的蓬勃发展和检察同仁的热情友爱,深受教育和启发。现将四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简要汇报如下: 一、挂职锻炼状况 (一)严格要求、谦虚学习。到挂职单位后,我严格按照挂职锻炼干部纪律要求自己,始终把全面锻炼、抓好学习作为挂职的首要任务,特别注重学习上海检察的先进经验、执法理念、办案模式等,坚持多听、多看、多请教、多思考,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加强与检察同仁的交流,使自己不断地与挂职单位融为一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结合萍乡检察实际理性分析比较,努力将学习所得转化为萍乡检察工作所用的宝贵财富。 (二)注重实践、学取真经。为了更快更有效学到长宁区先进做法和经验,我具体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独立办理刑事案件。因考虑到工作实际及办案需要,长宁区院党组经研究任命我为该院助理检察员。之后我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进一步学习了主诉检察官办案机制、简易程序等公诉工作做法。这些机制做法的学习与借鉴,对于根据我市检察实际情况,如何化解人少案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二是学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简约审理模式、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帮教帮扶制度等方面有了较全面的掌握,为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三是学习大要案公诉工作。因萍乡市检察院公诉处所办理的基本上是在全市重大影响和“三大刑”的案件,其与县区院公诉部门是业务指导关系。为了学习了解此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做法,长宁区院领导特意为我协调联系了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之后,我与该处资深主诉检察官和综合科长进行了访谈学习。学习掌握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证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社会矛盾化解、风险评估预警等方面的有益做法。四是又一次系统学习了修改后刑诉法。今年刑诉法大修改,上海市检察院聘请了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视频网络在全市检察机关对刑诉法进行授课讲解,通过学习,使我更进一步掌握了法律精髓。五是观摩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上海检察机关的公诉人风采在全国独领风骚,到长宁区后,我先后观摩了上海市检察机关青年公诉人论辩赛和长宁、徐汇、静安区院组织的模拟法庭辩论对抗实训赛,特别是模拟法庭辩论对抗实训赛,与以往公诉业务竞赛风格截然不同,但对公诉实践更有指导意义,对公诉人出庭水平的提高更有帮助。六是在学习锻炼期间,我结交了大量朋友,增进了长宁萍乡两地检察的友谊。在沪期间,长宁检察同仁热情友爱待我,还赠送了我很多宝贵书籍、材料,这些均使我深深感动,铭记在心,我也将用我所学尽我所能为萍乡检察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